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归集管理和预算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统一缴入省级国库,再转入省级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全省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省级经办机构再拨付到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保险费收入实行对账管理。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部门间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张春宇)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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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要闻
山东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
《山东工人报》(2022年12月12日 第A1版)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统一缴入省级国库,再转入省级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全省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省级经办机构再拨付到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保险费收入实行对账管理。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部门间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张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