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
扎根基层20年,一手托起乡村,一手连接城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获得 “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他就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彩石法庭庭长李裕辉。20多年的潜心工作,他用行动诠释着新时代 “枫桥经验”。
情系百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有一年,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法庭辖区某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已全额拨付给该村村委会,但在分配补偿款时,村委会部分领导不同意向其中的36户村民发放,这激起了36户村民的不满。
李裕辉受案后,首先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然后将36户原告的情况进行了分类整理。熟悉农村大小事务的他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这是典型的 ‘乡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碰撞产生矛盾的案件。”
李裕辉表示,在城乡结合的地方容易出现这类问题,因为某些 “乡规民约”的存在,无形中为司法工作增加了困难,要想解决问题,唯有持之以恒地把道理说通。
面对村民的困难,他以 “如我在诉”的态度,一遍又一遍走访,不怕麻烦、不带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村委会反复交流,将法律、法规一条条 “拆开了、掰碎了”向村委会解释。最终,案件于立案后7日内全部调解结案,且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36户村民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甘于奉献:调解工作做在前
前不久,因为某开发商所建楼盘工程停滞,一位业主担心房子 “烂尾”,在面临沉重的还贷压力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得知这件事后,李裕辉主动联系业主,听取其诉求。在了解到该业主想解除购房合同的要求后,李裕辉又联系开发商与银行,将工程进展情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断贷问题向各方做了风险评估。本着将风险降到最低,并尽可能减少业主损失的原则,李裕辉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协调资金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并返还业主已交纳的首付款的建议。最终,经过长达2个月的调解,这起案件在诉前阶段便得到成功化解。
“一个好汉三个帮”,为进一步提升法庭 “治未病”的能力,李裕辉将调解员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村案子难处理,有时是因为案件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存有抵触情绪,这时,人民调解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李裕辉说道。
家住孙村街道的王忠芹律师是法庭重点培养的人民调解员,她说: “李裕辉庭长经常与我沟通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我在多个方面提升了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尤其在他那里学到了许多调解农村案件的经验做法。”
此外,为了与当事人加强沟通,李裕辉还经常参与案件送达,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处理意见,对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的法律问题,在送达阶段就给予解释说明,并对当事人的疑问做出解答,在诉前就有效促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依靠扎实有效的调解措施,李裕辉每年都能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件左右,无一错案,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率先垂范:以榜样力量促和谐
“清正廉洁”四个字是李裕辉的追求。多年的工作中,他始终像爱护生命一样,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官的形象。在同事们眼里,他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庭干警们的工作作风。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民间经济纠纷,李裕辉充分发挥全庭干警的集体智慧,提出了许多富有实践性、实效性的工作建议。他与法庭所在的街道、银行、公安部门联合,在农村大集展开法律宣传,对百姓可能遇到的融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融资困境予以解答;一有时间,他就组织干警进乡村、进工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告知大家防范风险的途径及方法。
作为一庭之长,李裕辉主动作为,创新方式,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诉源治理的格局之中,以源头预防为先,构建起协调联动、多元解纷的新模式,推动了 “无讼社区”建设,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践行着新时代 “枫桥经验”。
李裕辉: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者
《山东工人报》(2024年05月31日 第A3版)
扎根基层20年,一手托起乡村,一手连接城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获得 “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他就是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彩石法庭庭长李裕辉。20多年的潜心工作,他用行动诠释着新时代 “枫桥经验”。
情系百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有一年,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法庭辖区某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已全额拨付给该村村委会,但在分配补偿款时,村委会部分领导不同意向其中的36户村民发放,这激起了36户村民的不满。
李裕辉受案后,首先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然后将36户原告的情况进行了分类整理。熟悉农村大小事务的他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这是典型的 ‘乡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碰撞产生矛盾的案件。”
李裕辉表示,在城乡结合的地方容易出现这类问题,因为某些 “乡规民约”的存在,无形中为司法工作增加了困难,要想解决问题,唯有持之以恒地把道理说通。
面对村民的困难,他以 “如我在诉”的态度,一遍又一遍走访,不怕麻烦、不带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村委会反复交流,将法律、法规一条条 “拆开了、掰碎了”向村委会解释。最终,案件于立案后7日内全部调解结案,且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36户村民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甘于奉献:调解工作做在前
前不久,因为某开发商所建楼盘工程停滞,一位业主担心房子 “烂尾”,在面临沉重的还贷压力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得知这件事后,李裕辉主动联系业主,听取其诉求。在了解到该业主想解除购房合同的要求后,李裕辉又联系开发商与银行,将工程进展情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断贷问题向各方做了风险评估。本着将风险降到最低,并尽可能减少业主损失的原则,李裕辉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协调资金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并返还业主已交纳的首付款的建议。最终,经过长达2个月的调解,这起案件在诉前阶段便得到成功化解。
“一个好汉三个帮”,为进一步提升法庭 “治未病”的能力,李裕辉将调解员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村案子难处理,有时是因为案件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存有抵触情绪,这时,人民调解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李裕辉说道。
家住孙村街道的王忠芹律师是法庭重点培养的人民调解员,她说: “李裕辉庭长经常与我沟通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我在多个方面提升了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尤其在他那里学到了许多调解农村案件的经验做法。”
此外,为了与当事人加强沟通,李裕辉还经常参与案件送达,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处理意见,对当事人不了解、不理解的法律问题,在送达阶段就给予解释说明,并对当事人的疑问做出解答,在诉前就有效促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依靠扎实有效的调解措施,李裕辉每年都能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件左右,无一错案,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率先垂范:以榜样力量促和谐
“清正廉洁”四个字是李裕辉的追求。多年的工作中,他始终像爱护生命一样,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官的形象。在同事们眼里,他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庭干警们的工作作风。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民间经济纠纷,李裕辉充分发挥全庭干警的集体智慧,提出了许多富有实践性、实效性的工作建议。他与法庭所在的街道、银行、公安部门联合,在农村大集展开法律宣传,对百姓可能遇到的融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融资困境予以解答;一有时间,他就组织干警进乡村、进工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告知大家防范风险的途径及方法。
作为一庭之长,李裕辉主动作为,创新方式,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诉源治理的格局之中,以源头预防为先,构建起协调联动、多元解纷的新模式,推动了 “无讼社区”建设,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践行着新时代 “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