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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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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文史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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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防洪排涝有道

《山东工人报》(2024年07月08日 第A4版)

  □潘春华
  每年一进入夏季,城市洪涝灾害便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与现代都市乱开发乱拆乱建、忽视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有关。一有暴雨袭击,从天而降的雨水无法及时排泄,便在城里肆无忌惮地肆虐着。
  然而,古人在防洪排涝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某种程度上现代人的防洪排涝应该多向古人借鉴一番。
  古代很早就有了防洪法规,我国最早出现的有关护堤的法规命令是章武三年 (223年)蜀国丞相诸葛亮下发的。“丞相诸葛令,按九里堤捍护都城,用防水患,今修筑竣,告尔居民,勿许侵占损坏,有犯,治以严法,令即遵行”,九里堤成了抵挡洪灾的一条有力防线。
  唐代重视水资源治理、利用和防洪法规的制定,设立专职水利机构“都水监”及专职水利人官员“渠长”“斗门长”,因此江河较少决溢记载。有关防洪法的主要条文列入《唐律疏议·杂律》的刑法之中,如“失时不修堤防”条规定:“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以故杀伤人者,减半杀伤三等。即水雨过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论。”该条将维修不及时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渎职比照贪污罪和争斗杀人罪进行减等处罚。
  唐代还颁布了一部全国性的水利法典——《水部式》,这是唐朝廷为了管理农田水利而颁布的法规,对白渠堤防管理也有相关条款。唐代专门的建筑法规《营缮令》中,也有地方官吏维护堤防的行政职责及处罚规定。唐代出现了不少治水专家,其中最著名是姜师度。他在河北、河南、山西、陕西一带,主持兴建了防洪、排涝、灌溉、航运等水利工程,为唐朝的水利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宋代水事频发,因而有一套系统的防水法规。《宋建隆重详定邢统》是宋代建国后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其中除保留了唐代有关护堤条例外,还有其它一些零星记载,例如元六年(1091年)针对有人盗拆黄河埽工木岸的情况,决定“以持杖窃论”,并且对于如此严重的毁堤事件,即使刑法条款规定可以不发配的,也要从严量刑而“配邻州”。编于宋徽宗时期的防洪法规《宣和编类河防书》,长达二百九十二卷,其主要精神是:“元丰之制,水部掌水政,崇宁二年十月有司请推广元丰水政”。
  金代泰和二年(1202年)金章宗颁布实施的《泰和律令》中的《河防令》,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系统防治黄河和海河水系的河防修守法规,不但对当时金国占领下的黄河、海河等水系的防洪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河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金以后各朝代的防洪法规,多由《河防令》引申而来。
  明清时期,有关堤坝修建以及防洪的管理制度也逐步系统化。明嘉靖时期荆江知府赵贤刚到任时正值当地洪灾,湖北江陵一带稻谷全淹没,房舍倒塌,瘟疫肆意,赵贤来不及休息即刻主持大修江堤,治好洪灾后始立《堤甲法》,并规定每千丈堤老一人,五百丈堤长一人,百丈甲一人,“夏秋守御,冬春修补,岁以为常”,可见其严谨,《堤甲法》应该是古代比较早的防堤法规了。
  乾隆时期,荆江堤坝溃决,这个严重的后果使得当时中央政府更加注重修建堤坝,除了安排修建监察工人外,每年还会拨下一笔款项专门用来作为治水的费用,经费的预算和核算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修建堤坝的分工已经逐步细腻化,水利设施建设已涉及到河兵河夫、埽工、坝工、砖工、土工等多项工种。
  古代各朝不仅重视防洪治水,而且十分注重城市排水防涝。北宋熙宁年间 (1068~1077年)刘彝任虔州知军时期,主持规划建设了赣州城区的街道,并根据街道布局和地形特点,建成了排水干道系统——福沟和寿沟,主沟完成以后,又陆续修建了一些支沟,形成了古代赣州城内“旁支横络”“纵横行曲,条贯井然”,主次分明、排蓄结合的排水网络。这些沟渠“纵横纡折,或伏或见”形似篆书“福寿”二字,福寿沟由此而得名。
  建成于明成祖时期的故宫,排水系统有明暗两套。明排水是通过铺地做出泛水,通过各种排水口、吐水嘴排到周边河中。故宫所有的石栏杆的底座部都凿有排水孔,孔与孔之间的距离约为95公分。三大殿三重台基上有1142个龙头排水孔,瞬间将台面上的雨水排尽,并形成千龙吐水的壮丽景观。暗排是通过北高南低的地下纵横交错的排水道,泻入内外金水河里。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受61年不遇的大暴雨,故宫没有出现积水,这座600年建筑的排水系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古人治水除了有严格系统的防水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因地制宜修建出具有特色的防涝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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