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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三突出”强化经费审批监管

《山东工人报》(2024年07月29日 第A2版)

  本报讯 (通讯员 吕明坤 刘英洁) “这次比赛活动费用里有2913.37元不合规,应予以删除。”为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招远市总工会今年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工会项目经费咨询、审计实施规范相关制度,构建起常态化经审监管体系,大大提升了经费使用效益。
  突出程序性和严肃性。短期内开展完成的项目,由牵头部室将计划开展的项目名称、内容、费用预算清单等书面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至经审办,经审办进行审查把关,交由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联系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支出进行前期评审咨询。评审咨询报告出具后,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领导、经审办、相关部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咨询报告再进行审查把关。研究确定后,由项目负责领导提交至党组会进行研究通过后开始执行项目。项目执行完成一个月之内,由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在党组会议进行通报,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经审办将相关材料交由相关部室及财务,执行项目经费拨付。
  突出计划性和规范化。年内完成的项目,由牵头部室将计划开展的项目合作协议、实施方案、费用预算清单等书面材料于每年五月底前报送至经审办,经审办进行初审把关,交由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在当年10-11月份联系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在党组会议进行通报,形成会议纪要,会后,由经审办将相关材料交由相关部室及财务,执行项目经费拨付。
  突出灵活性和实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同时告知经审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开展期间,各分管领导若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要领导提出,以便进一步完善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经审工作质量,达到以审促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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