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矩阵 >山东工人报
  • 微信矩阵
  • 山东工人报
  • 职工天地杂志

山东出台普高与中职学生互转办法

《山东工人报》(2025年11月20日 第A1版)

  本报讯 (通讯员 诸葛佳琳)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将于2026月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
  《办法》清晰规划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实施路径。在转学时间上,充分考虑教学实际与学生发展需求,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申请;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及高二第一学期末申请。
  在实施程序上,互转学校名单与基本要求将随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公布。在教学衔接与学分认定上,《办法》明确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转入中职仅限三年制,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学分认定遵循“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科学认定,减少重复学习。在毕业升学这一核心关切上,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