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江
人口历来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要有足够的人口,国家才能形成足够大的内需市场。人口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古往今来,人口的多少,往往还能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社会繁荣程度、国力强弱情况等。
近年来,我国年轻一代生孩子的意愿不强,新生儿出生率连续几年出现下降趋势。针对这些情况,有的地区已经开始实施鼓励生育政策。那么,在古代,政府又是如何鼓励生育的呢?
从大禹治水的传说时代到宣统退位的帝国黄昏,中国历代王朝始终将人口视为衡量国力的核心指标。在三千多年的农业文明史中,统治者们创造出形态各异的生育刺激政策,这些政策折射出不同时代的政治智慧。
商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显示,商王武丁曾颁布 “三族之民,生男赐贝三朋”的法令。这种用海贝货币奖励生育的做法,开创了中国生育政策的先河。周王室在 《周礼》中明确规定: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将婚育年龄写入国家法典。齐国管仲更设立 “掌幼”官职,专门负责督导民间生育事务。
这些早期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战争频仍的春秋战国时期尤为显著。越王勾践的 “生育令”堪称古代人口政策的典范:孕妇临产需报官登记,公派医者接生;生男奖酒两壶、犬一只,生女奖酒两壶、猪一头;子女三人以上者由国家承担养育费用。这种系统性政策使越国人口在二十年间增长三倍,最终完成灭吴雪耻的壮举。
汉代将生育政策与土地制度深度捆绑,汉高祖诏令 “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免除新生儿家庭两年徭役。汉武帝时期进一步推行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的人头税制度,迫使百姓通过多生子女分担赋税压力。这种政策导向使得西汉人口从建国时的1500万激增至平帝元始二年的5959万。
唐代的 “均田制”将生育激励推向新高度。政府按丁口授田,每增一丁授田百亩,新生儿自带 “口分田”的政策刺激了生育热潮。开元盛世时期,朝廷设立 “悲田养病坊”收容弃婴,地方官考核标准中加入人口增长指标。这些政策组合拳使唐朝人口峰值达到900万户,约合5200万人。
宋代的生育政策开始显现人道关怀。绍兴八年 (1138年),宋高宗下诏设立 “举子仓”,贫困孕妇可预支一石米粮;乾道五年 (1169年)在湖南推行 “胎养令”,官给孕妇钱米。这种社会福利性质的生育保障,推动南宋在丧失半壁江山的情况下仍维持了806万户的人口规模。
到了元代,统治阶级实行族群差异下的生育调控。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面对农耕区人口锐减的困境 (北方人口较金朝减少70%),采取了极具实用色彩的生育刺激政策。至元八年 (1271年),忽必烈颁布诏令: “诸路民户,一产三男者免三年差税,二男者免二年。”这种阶梯式奖励机制将生育与赋税减免直接挂钩,河北真定路曾出现农户为避税谎报三胞胎的案例,迫使官府增设稳婆验产程序。
针对不同族群实施差异化政策:蒙古人实行 “幼子守灶”制,确保家族延续;汉地则恢复宋代 “举子仓”,至元二十五年 (1288年)大都路设立官营药局,免费为孕妇提供安胎药剂。最具特色的是 “婴孩收养法”,至元十九年 (1282年)规定,收养弃婴超过三人者,可抵充半个丁役。这种政策催生了专业 “收婴户”,保定张氏家族曾因收养27名弃婴获免全族徭役。
古时催生招数多
《山东工人报》(2026年01月05日 第A4版)
人口历来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要有足够的人口,国家才能形成足够大的内需市场。人口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古往今来,人口的多少,往往还能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社会繁荣程度、国力强弱情况等。
近年来,我国年轻一代生孩子的意愿不强,新生儿出生率连续几年出现下降趋势。针对这些情况,有的地区已经开始实施鼓励生育政策。那么,在古代,政府又是如何鼓励生育的呢?
从大禹治水的传说时代到宣统退位的帝国黄昏,中国历代王朝始终将人口视为衡量国力的核心指标。在三千多年的农业文明史中,统治者们创造出形态各异的生育刺激政策,这些政策折射出不同时代的政治智慧。
商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显示,商王武丁曾颁布 “三族之民,生男赐贝三朋”的法令。这种用海贝货币奖励生育的做法,开创了中国生育政策的先河。周王室在 《周礼》中明确规定: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将婚育年龄写入国家法典。齐国管仲更设立 “掌幼”官职,专门负责督导民间生育事务。
这些早期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战争频仍的春秋战国时期尤为显著。越王勾践的 “生育令”堪称古代人口政策的典范:孕妇临产需报官登记,公派医者接生;生男奖酒两壶、犬一只,生女奖酒两壶、猪一头;子女三人以上者由国家承担养育费用。这种系统性政策使越国人口在二十年间增长三倍,最终完成灭吴雪耻的壮举。
汉代将生育政策与土地制度深度捆绑,汉高祖诏令 “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免除新生儿家庭两年徭役。汉武帝时期进一步推行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的人头税制度,迫使百姓通过多生子女分担赋税压力。这种政策导向使得西汉人口从建国时的1500万激增至平帝元始二年的5959万。
唐代的 “均田制”将生育激励推向新高度。政府按丁口授田,每增一丁授田百亩,新生儿自带 “口分田”的政策刺激了生育热潮。开元盛世时期,朝廷设立 “悲田养病坊”收容弃婴,地方官考核标准中加入人口增长指标。这些政策组合拳使唐朝人口峰值达到900万户,约合5200万人。
宋代的生育政策开始显现人道关怀。绍兴八年 (1138年),宋高宗下诏设立 “举子仓”,贫困孕妇可预支一石米粮;乾道五年 (1169年)在湖南推行 “胎养令”,官给孕妇钱米。这种社会福利性质的生育保障,推动南宋在丧失半壁江山的情况下仍维持了806万户的人口规模。
到了元代,统治阶级实行族群差异下的生育调控。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面对农耕区人口锐减的困境 (北方人口较金朝减少70%),采取了极具实用色彩的生育刺激政策。至元八年 (1271年),忽必烈颁布诏令: “诸路民户,一产三男者免三年差税,二男者免二年。”这种阶梯式奖励机制将生育与赋税减免直接挂钩,河北真定路曾出现农户为避税谎报三胞胎的案例,迫使官府增设稳婆验产程序。
针对不同族群实施差异化政策:蒙古人实行 “幼子守灶”制,确保家族延续;汉地则恢复宋代 “举子仓”,至元二十五年 (1288年)大都路设立官营药局,免费为孕妇提供安胎药剂。最具特色的是 “婴孩收养法”,至元十九年 (1282年)规定,收养弃婴超过三人者,可抵充半个丁役。这种政策催生了专业 “收婴户”,保定张氏家族曾因收养27名弃婴获免全族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