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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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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文史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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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赋诗“公示”以守廉

《山东工人报》(2026年05月11日 第A4版)

  □钱国宏
  提起白居易,人们都知道他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文学成就彪炳史册;但却很少有人知道,他还是一位响当当的大清官,一生清廉自守,更开创了以诗歌 “公示”个人收入财产的先河。
  据 《新唐书·白居易传》记载,唐宪宗元和元年 (806年),白居易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被任命为陕西周至县尉,这是他仕途生涯中的第一个重要地方官职。县尉虽品级不高,却掌管地方治安、缉捕盗贼等要务。上任伊始,便要面对各类人情往来与利益诱惑,对这位刚入仕不久的诗人来说,无疑是一场严峻的廉政考验。
  白居易为官,向来坦荡磊落,最不喜官场暗箱操作与贿赂之风。在周至任上,他始终坚守底线,不徇私情、不贪私利,遇到有人试图以礼品、人情拉拢关系,都一一严词拒绝,用自身言行树立了清正的为官形象。当地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渐渐对这位兼具才学与操守的县尉心生敬佩。
  白居易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通过自己的诗歌作品向社会公布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难能可贵的是,这一做法贯穿了他的整个仕宦生涯,坦荡得令人敬佩。
  唐贞元十九年 (公元803年),白居易应吏部书判拔萃科选试及第,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一职,主要负责典籍校勘、文书抄写等工作,相当于如今的文秘类岗位。他曾在诗中坦言: “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这首诗不仅清晰交代了他的职务、月俸数额 (一万六千钱),还真切表达了这些收入已能满足生活所需、自己心满意足、无意贪求更多的心境。
  不久,因工作勤勉、表现优异,白居易升任左拾遗,俸禄也随之增加。他在 《赠樊著作》中写道: “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诗句中的 “惭”与 “愧”二字,不是故作谦虚,而是发自内心的自省——觉得自己领取优厚俸禄,更要尽心履职,不辜负朝廷信任,同时也向世人公开了自己年俸三十万钱的事实。
  后来,白居易被外派到苏州任刺史,这是一方要职,俸禄更为优厚。他在 《初到苏州》一诗中写道: “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据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代刺史俸禄等级较高,常以 “二千石”代指,属于优厚待遇。白居易直言自己享有高薪,无需他人 “资助”,这种坦诚直白的态度,从根源上杜绝了下属和地方豪强的贿赂企图。
  调回京城担任宾客分司时,白居易的俸禄较初入仕时已有大幅提升,他在 《宾客分司》中写道: “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晚年担任太子少傅时,他的俸禄达到顶峰,在 《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中记录: “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做闲人。”即便退休后领取俸禄 (唐代退休官员有俸禄补贴),他仍不忘赋诗公示,在 《自咏老身示诸家属》中写道: “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这种用诗歌记录并公开个人财产变化的做法,翻遍正史野史,在古代官吏中极为罕见。他用自己最擅长的文学形式,为自己构建了一道坚实的廉政防线:不给别人行贿的机会,也不给自己受贿的空间,更敢于坦然接受社会与百姓的监督。
  纵观白居易的一生,无论职位高低、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他始终秉持着 “清正廉洁”的为官准则。他在 《与元九书》中明确提出: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仆虽不肖,常师此语。”这句话既是他的人生信条,也是他为官的行动指南。
  白居易的为官清廉之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明代李汰在福建主持秋试时,曾题诗明志,高悬诗匾: “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塞乾坤有鬼神。”明代监察御史吴讷拒绝贵州地方当局百两黄金时,也题诗回绝: “萧萧行李向东还,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赃私并土物,任教沉在碧波间。”这两位清官的决绝,都有着白居易式的坦荡与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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