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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元汽车消费券等你领

《山东工人报》(2022年06月16日 第A4版)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总计发放1.2亿元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以上条款涉及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再增加1000元。
  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 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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