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新修订的 《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该 《规范》强调对药品追溯的管理,在 “总则”中明确 “用药人应当依法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并将 “药品追溯的管理”列入用药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规范》对用药人进货查验和资料电子化提出要求,明确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列明索取资料清单。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便于基层实践中有效掌握和运用,比如,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对上游供货商的资质要求中明确增加 “随货同行单式样、发票式样、印章印模、对公账号”;对冷链药品明确购进时要查验运输工具、在途温度记录并记录留存相关凭证等。 (赵洪涛)
2022年09月14日 星期三
往期
第A3版:教育.卫生
山东省药品使用新规10月起施行
《山东工人报》(2022年09月14日 第A3版)
该 《规范》强调对药品追溯的管理,在 “总则”中明确 “用药人应当依法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并将 “药品追溯的管理”列入用药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规范》对用药人进货查验和资料电子化提出要求,明确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并列明索取资料清单。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便于基层实践中有效掌握和运用,比如,用药人购进药品时,对上游供货商的资质要求中明确增加 “随货同行单式样、发票式样、印章印模、对公账号”;对冷链药品明确购进时要查验运输工具、在途温度记录并记录留存相关凭证等。 (赵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