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凯)日前,为防治学生欺凌,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方便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将山东省学生欺凌线索征集“随手拍”二维码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学生欺凌行为。
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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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教育·卫生
山东防治学生欺凌公布举报渠道
《山东工人报》(2024年09月04日 第A3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学生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