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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究竟起源于何时

《山东工人报》(2025年04月21日 第A4版)

  □钱国宏
  提起郡县制,大多数人会立刻联想到秦始皇。在传统的叙事中,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分封、行郡县,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这一观点深入人心,甚至被写进了教科书。然而,历史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郡县制并非秦始皇的独创,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萌芽并逐步发展。秦始皇的功绩在于将其推广至全国,并确立为正式制度,而非发明创造。
  那么,郡县制究竟起源于何时?又是如何演变的呢?
  早在春秋时期, “县”这一行政单位就已经出现。当时的县与后世的县有所不同,但已经具备了地方行政管理的雏形。
  楚国是较早设立县的诸侯国之一。据《左传》记载,楚武王 (公元前740—前690年在位)时期,楚国吞并了一些小国后,不再分封给贵族,而是直接设立县,由国君委派官员管理。例如,楚灭权国后,设立权县,并任命斗缗为 “县尹” (即县长)。这一做法打破了西周以来的分封传统,使得国君能够更直接地控制新征服的土地。
  晋国在春秋中后期也广泛设县。据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晋国灭祁氏、羊舌氏后,将其领地划分为10个县,任命大夫担任县大夫。这些县并非世袭,而是由国君直接任免官员,显示出中央集权的趋势。
  秦国在商鞅变法前就已经设县。秦武公(公元前697—前678年在位)时期,秦国征服了絡、冀戎等地,设立絡县、冀县。这表明,秦国在统一六国之前,就已经有了县的行政实践。由此可见, “县”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并逐渐成为诸侯国加强中央控制的手段。
  到了战国时期, “郡”的出现使得郡县制开始走向成熟。 “郡”最初并非行政单位,而是军事防御区。战国时期,各国在边境设立郡,以加强军事控制。例如,魏国设河西郡 (今陕西东部),防御秦国;赵国设代郡(今河北西北部),防御匈奴;燕国设上谷郡(今河北北部),防御东胡。由于郡多设在边疆,地广人稀,因此地位起初低于县。 《逸周书·职方》记载: “千里百县,县有四郡。”这说明早期郡是县的下一级单位。随着战争频繁,郡的地位逐渐提高。由于 “郡守”(郡的长官)需要统筹军事和民政,郡逐渐演变为统辖县的更高一级行政单位。例如,秦国在商鞅变法后,推行县制,并在新征服地区设郡,如蜀郡 (灭蜀后设立)。楚国在战国后期也设立郡,如黔中郡、巫郡等。此时,郡县两级制已初具规模,但尚未成为全国性的制度。
  尽管郡县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存在,但秦始皇的贡献不可忽视。秦统一六国后,丞相王绾曾建议在偏远地区分封皇子,但李斯坚决反对,认为分封会导致战乱再起。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彻底废除分封制,将全国划分为36郡 (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由中央直接任免官员。同时,建立了严密的行政体系。秦朝的郡县制高度系统化,郡一级设有郡守 (行政)、郡尉 (军事)、监御史 (监察);县一级设有县令或县长 (依人口多寡而定)、县丞 (辅佐)、县尉 (治安)。这套体系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成为后世王朝的模板。
  据此可知,中国古代郡县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春秋时期——县的出现,楚国、晋国等率先设县;战国时期——郡的出现,郡县两级制初步形成;秦朝——秦始皇废除分封,全国推行郡县制,并使其制度化。因此,说 “郡县制始于秦始皇”并不准确,较为准确的说法是: “郡县制萌芽于春秋,发展于战国,至秦始皇时成为全国性制度。”这一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从分权走向集权的历史趋势,也为后世两千年的中央集权体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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