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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适时修订劳动法

为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撑起“清凉伞”

《山东工人报》(2024年09月06日 第A2版)

  法治日报记者 蒲晓磊 郑津
  “上海这几天还是有些热,最高气温能到35℃。我们的高温补贴还在继续发。”美团上海浦东张江站骑手荆海强说,今年他已经拿了快一千元的高温补贴。
  今年夏天,全国多地高温来袭,“烧烤模式”让众多户外劳动者备受“煎熬”。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关部门、地方和单位通过优化工作时间、改善工作环境、发放高温津贴等举措,加强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保护。然而,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不容忽视。
  对此,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建议,通过适时修订劳动法、在国家层面制定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行政法规等举措,完善顶层设计,为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劳动者撑起权益保障的“清凉伞”。
  引导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荆海强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外卖平台每年夏天都会通过高温关怀金活动发补贴,有按单补贴几毛到几元的,也有以天为单位的长线活动,一天跑够一定单量就有补贴,单量设置一般都很低,正常跑单都能拿到,一般一天是二三十元补贴,一个月可以拿四五百元。
  美团配送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夏季来临之际,美团在各地召开多场防暑降温专题骑手恳谈会,根据骑手建议设计防暑物资、改进防暑举措。除了发放高温关怀金,还采取了发放防暑关怀物资、增设骑手驿站、启动特殊天气应急机制等举措。
  今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对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活动进行部署。
  “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也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呵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健康。同时,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
  高温津贴发放尚需规范
  2012年发布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目前,全国多地针对高温津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来看,金额多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不等。
  但从实践来看,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对有关规定知晓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少发漏发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亟待解决。
  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级工会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
  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近年来,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加强防暑降温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劳动保护屏障等举措,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关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措施和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锋认为,《办法》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措施等规定不够清晰,实用性、操作性、强制性不强,满足不了现阶段的工作要求。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和刚性约束,相关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对执行劳动保护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为了节省成本少发甚至不发高温津贴;另一方面,部分新就业形态、建筑等行业仍然存在高温津贴应发未发、不足额发放,或以实物代替津贴等问题。”李锋说。
  李锋建议,在总结 《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从国家层面制定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行政法规。同时,将相关行政法规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筑工地一线农民工等所有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孙煜华建议,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通过适时修订劳动法、制定修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等举措,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下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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